购买农机产品享有哪些权益

发布日期:2018-09-08 07:29

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均应承担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可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手续。购买农业机械产品时,农民有权开箱检验或者试车(机),并应向销售者索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同时验清随车(机)工具、附件、备件。转手购买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农民凭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即使丢失“三包”凭证和发货票,只要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仍然享有“三包”权利。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如果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修理及运输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在换货后15日内发生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退货。此外,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在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也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农民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农机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如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三包”责任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农民可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