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已将其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到1960年,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
1958年,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已将其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到1960年,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