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机械化收获技术规范,马铃薯机械化收获技术

发布日期:2019-01-12 02:07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机具要求、收获技术、保养、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马铃薯机械化收获。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马铃薯收获机。用于收获马铃薯的作业机器,包括马铃薯挖掘机和马铃薯牵引、自走式联合收获机。

2、种植模式。马铃薯的种植方法,分人畜种植和机械种植两种。人畜种植又分平作宽窄行和满天星两种种植模式;机械种植又分宽窄行平作和垄作两种种植模式。

3、损失率,%。漏挖薯和埋薯之和与总薯量之比。

4、伤薯率,%。破皮后,伤及薯肉的薯块与总薯量之比。

三、产地环境

地势应平坦、无障碍物,土壤绝对含水率应不大于25%。土层深厚、土壤结构疏松、中性或微酸性的沙壤土或壤土。

四、机具要求

1、安全要求

(1)产品设计应合理,保证操作人员按产品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不发生危险。

(2)外露运转件及靠近操作人员工作位置的驱动轮和履带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l0395.1的规定。

(3)非作业状态应能可靠切断动力传动。

(4)危险处应有必要的安全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l0396的规定。

(5)马铃薯收获机应尽量配置安全离合器。

2、一般要求

(1)马铃薯收获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择配套动力并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且技术状态良好。

(2)机器运转过程中,各机构运转应灵活,不能出现卡滞现象。

3、机具选用范围及要求

(1)所有机具均应是《2007-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经过定型、推广成熟的机具。

(2)应选用配套动力为11.3-60千瓦(kw)、工作幅宽为600-1600毫米(mm)、挖掘深度为100-300毫米(mm)范围内的马铃薯收获机。

(3)结构应采用悬挂牵引、犁铲挖掘、换向减速、升运链抖动分离、抛投选薯等装置。

(4)机具均可一次性完成挖掘、输送、筛土、投选、铺放等多道作业工序。

五、收获技术

1、收获时间

(1)灌区根据生长情况与市场需求,收获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收获后可复种其它农作物。

(2)南部山区和干旱少雨地区以田间茎叶2/3变黄枯死、块茎成熟、周皮变硬时收获,一般收获时间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2、收获前准备

(1)灌区主要以机械化起垄覆膜种植为主。收获前若植株未自然枯死,提前7-10天用灭生性除草剂灭秧或用人工割秧运到地头。可选用11.3-22.5千瓦(kw)拖拉机牵引的小型马铃薯收获机。

(2)南部山区和干旱少雨地区:分平作种植和起垄种植两种模式。收获前可对不同种植模式进行田间调查,根据不同的行距、株距,选用22.5千瓦(kw)以上拖拉机牵引的马铃薯收获机。

(3)驾驶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熟悉使用说明书,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4)作业前对所选机型进行试运转,各机构运转应平稳、灵活。

3、收获方法

(1)合理调节马铃薯收获机的挖掘铲入土角度。通过调整拖拉机悬挂装置的上拉杆和左右提升杆来调节机具的挖掘深度,减少挖掘阻力。

(2)马铃薯收获机和拖拉机挂接要正,让拖拉机的牵引中心线和机具的中心线基本保持重合,不要偏牵引,挂接找正后要将悬挂下拉杆的限位链拉紧,防止机具在前进中左右摇摆。

(3)选择合适的拖拉机挡位,在作业过程中使最大挖掘阻力等于拖拉机标定牵引力,此时机具具有较大生产率。

(4)根据土壤属性、含水率高低等因素,来调节动力机械档位输出转速与马铃薯收获机设计转速相匹配,以达到降低损失率的目的。

(5)机具在作业过程中绝不允许闲杂人员撕扯缠绕在传动轴上的薯苗和杂草,以防发生人身事故,清除机具时要将机具落实到地面上,不允许在悬挂状态下清理和排除故障。

(6)挖掘结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将田间挖出的薯块人工捡拾、收集、装袋。

4、收获质量

(1)收获后的马铃薯损失率应小于5%。

(2)收获后的马铃薯伤薯率应小于5%。

(3)收获的同时应完成深翻作业,收获后的地块应平整、熟松。

六、保养

马铃薯收获机的润滑处、液压系统、传动系统、分离部件、主要调节部位应按使用说明书中相关要求进行保养。

七、贮存马铃薯收获机的库房应干燥、通风。

八、运输马铃薯收获机应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损坏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