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香樟面临坐牢

发布日期:2021-08-28 20:28

因擅自采挖移植15株野生香樟树,新余市一家农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为此涉嫌犯罪。后因精心护理这些樟树,使其存活,胡某近日被检察机关免除刑罚。这是新余渝水区检察院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今年首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取得的良好效果。

2014年,胡某所在公司在仙女湖区观巢镇开发某农业种植项目时,对租用的山场进行清表。其间,发现山场有一些小的野生香樟树。为赶工程进度,胡某在未办理香樟树采挖手续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对山场的野生香樟树进行采挖移植,共采挖移植野生香樟树15株,立木蓄积0.2966立方米。

事件发生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胡某抓获归案,并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至渝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追悔莫及的胡某,事后积极补办了野生香樟树采挖手续,并全力弥补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聘请当地园林公司指导,不仅使移植的15株野生樟树全部成活,而且还在周边义务种植大量树木。

近日,该院针对这起可能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鉴于胡某的悔罪表现,经研究决定,依法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我们检察机关不仅达到了惩罚的目的,而且能使被损害的环境得到修复,还能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达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社会效果。9月16日,该院检察长华玉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