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薯类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薯类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为粮食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