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指的是产品或其包装上缺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即产品合格证),以及未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满足以下要求: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中文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这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常较为隐蔽,尤其在农机零配件中更为常见,而在整机产品中,结构简单、易于生产的小型产品也存在“三无”现象。
“三无”产品指的是产品或其包装上缺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即产品合格证),以及未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满足以下要求: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中文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这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常较为隐蔽,尤其在农机零配件中更为常见,而在整机产品中,结构简单、易于生产的小型产品也存在“三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