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3-16 13:09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