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消协接到农民洪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农机配件商店购买的两只轮胎在正常使用期间出现裂口问题。问题出现在2009年4月7日,而轮胎的购买日期是2008年7月5日,仍在三包期内。尽管经销商同意更换轮胎,却要求洪先生支付50元运费,这一要求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于三包期内的大件商品,维修、更换或退货时产生的合理运输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转嫁给消费者。嫩江县消协介入调解后,经销商同意免费为洪先生更换两只轮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嫩江县消协提醒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产品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不合理费用时,应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