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施肥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8-02-20 16:39

一、施肥原则

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的原则。重视优质有机肥的施用,合理配施化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低于1:1,用地养地相结合。

平衡施肥的原则。以土壤养分测定结果和蔬菜需肥规律为依据,按照平衡施肥的要求确定肥料的施用量。虽然各地都有相应标准予以规定,但一般不会超出以下原则:最高无机氮养分施用限量为225千克/公顷,而无机磷肥、钾肥施用量则视为土壤状况而定,以维持土壤养分平衡为准。在忌氯蔬菜上禁止使用含氯化钾;叶菜类和根菜类蔬菜不得施用硝套氮肥。

营养诊断追肥的原则。根据蔬菜生长发育的营养特点和土壤、植株营养诊断进行追肥,以及时满足蔬菜对养分的需要。前期工作就是做到测土配方。对于一次性收获的蔬菜,特别是叶菜类,收获前20天内不得追施氮肥;对于连续结果的蔬菜,追肥次数不要超过4-5次。

二、禁止或不宜施用的肥料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肥或生物肥料;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如硝酸铵、硝酸磷钾肥、硝酸磷肥、硝酸钾肥以及含硝态氦的复合肥)、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商品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可用肥料中主要重金属含量指标应为:砷≤20毫克/千克、镉≤200毫克/千克、铅≤100毫克/千克,禁止使用未腐熟的有机肥,以及含城市垃圾、医院垃圾和工业垃圾的肥料;以生物产量为商品的蔬菜收获期不允许使用粪水追肥。

在大棚蔬菜生产中不宜施用氯肥,如氯化钾、氯化氮等,氯离子能降低蔬菜的淀粉和糖含量,蔬菜品质下降,产量降低而且残留于土壤中,易造成土壤脱钙,引起板结。不宜施用含硫酸根离子的肥料,如硫酸镁、硫酸铵等肥料,也不宜施用碳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