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生产规程

发布日期:2018-01-27 22:1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基本条件、农药和肥料的使用要求以及生产措施。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2.1安全间隔期:是指在确保蔬菜产品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前提下,当茬蔬菜最后一次使用化学农药距收获的天数。

2.2污染源:是指产生固体、液体、气体的有毒物质,污染空气、水源(地下水)、土壤的所有来源。

2.3页面肥料:是指喷施于植物叶片表面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2.4化学防治:是利用化学农药通过喷雾、烟熏等途径直接杀死害虫、病原微生物、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防治方法。

2.5农业防治:是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各种技术,主观地对作物生态系统加以调整,创造有利于作物生长、不利于病虫杂草大量繁殖的条件,从而避免或减轻病虫杂草的危害的防治方法。

2.6间作:是指在同一地块上,同时在主作的行间种植另一种作物的种植制度。

2.7轮作:是指在一定年限内,同一块土地上不同作物的品种按预定要求轮换种植的种植制度。

2.8套种:是指一种作物的生育后期,在行间或株间种植另一种作物的种植制度。

2.9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微量农药。

3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条件

3.1新建蔬菜生产基地要远离污染源,相隔距离以无污染为准。已经建立的蔬菜生产基地应加强治理保护。

4农药使用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优先采用生物农药防治蔬菜病虫害。

4.2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的化学农药。

4.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

4.4推广使用农用抗生素、微生物农药盒植物性农药。

4.5根据蔬菜病虫发生的预测对症下药,因防治对象、农药性能以及抗药性程度不同而选择最合适的农药品种,提倡化学农药合理轮换、交替使用。

5肥料使用要求

5.1推广使用腐熟的农家有机肥和经配制加工的复混有机肥,有限量地使用化肥。

5.2使用化学肥料应注意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的合理搭配,推广使用蔬菜专用多元复合肥。杜绝偏施氮肥,不应在也才生产中使用硝态氮。

5.3腐熟的绿肥、饼肥、植物秸秆应作基肥使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沼气肥水、腐熟人畜粪可作追肥,但不能在叶菜上作追肥。

5.4推广使用微生物肥料。

6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措施

6.1建立轮作制度茄果类瓜类蔬菜不少于二年轮作一次;叶菜类蔬菜采用品种和茬口间轮作;深根作物与浅根作物轮作。应注意合理布局茬口,切忌连作。提倡水旱轮作。

6.2夏秋叶菜生产应结合防雨、防风栽培,利用温室、大棚等设施覆盖防虫网、遮阳网、薄膜机械阻隔害虫侵入和产卵。

7农业栽培措施

7.1选用良种:采用优质高产、抗病虫品种,广泛利用杂种优势。

7.2种子处理:播前采用温烫水浸种消毒,或者采用高锰酸钾、多菌灵等药剂消毒处理。

7.3培育壮苗:采用低毒高效农药处理床土或育苗营养土,合理控制苗床温湿度,移栽前7天进行炼苗,提高秧苗抗性。

7.4精心管理:深沟高畦,根据不同作物合理密植,在晴天无风时定植,适时中耕除草,在保护地栽培中采用地膜或黑地膜覆盖,根据保护地的气候特点,严格控制好温湿度,合理施肥,及时采收。

7.5及时清园:生产过程中药及时清除病株、残叶,防止病虫蔓延;采收后要及时清除秸秆,拣除废弃的地膜;清除的枝叶必须要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