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苹果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日期:2017-12-24 20:48

苹果产地是指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苹果的园地。环境条件是指影响苹果生长及其产品质量的空气、灌溉水、海拔高度、降雨量、日照时数及土壤类型等。

一、产地空气质量要求

要求产地及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不得有污染源(如化工厂、钢铁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砖瓦窖、石灰窖等),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和粉尘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煤锅炉是大气中二氧化硫和飘尘的重要来源,燃煤锅炉要装置除尘设备;汽车尾气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无公害苹果产地应避开交通要道,距离公路100米以上。

二、产区灌溉水质量要求

除了对产地地面水的多少、分布,地下水资源及自然降水有一定的要求外,更重要的是果园灌溉水中不能含有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如汞、铅、铬、镉、氰化物,氟化物等。这些污染物可以通过灌溉在土壤中积累,然后通过根系吸收进入果树体内富集而造成污染。产地要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要远离易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工厂、矿山,如造纸厂、印染厂、化工厂、农药厂等。对于某些因地质形成原因而致使水中有害物质超标的地区应尽量避开。

三、产地土壤质量要求

要求产地位于土壤元素背景值正常区域,产地及产地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未受到人为污染。土壤中无农药残留。对于土壤中某些元素自然本底高(如放射性元素、重金属元素高本底区等)的地区,不宜作为无公害苹果产地。另外,在选择无公害苹果园地时,还应考虑土壤肥力指标,宜选择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地区。